一、法规框架与核心要求
1. 现行有效法规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
明确劳保用品的分类(特种与一般)、生产许可制度、配备标准及监管责任,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禁止以货币替代实物。
AQ 6111—2023《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1月实施)
新增强制性要求,包括个体防护装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采购、发放、培训、使用、报废)、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
2. 已废止法规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因安监总局第80号令废止,不再适用。
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分类与适用范围

1. 分类标准
特种防护用品:需安全标志认证,如安全帽、防毒面具、绝缘鞋、安全带等,实行定点经营和采购验收制度。
一般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普通口罩等,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配备。
2. 适用岗位
涉及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机械伤害等作业环境的一线员工(如电焊工、司炉工、装卸工)必须强制配备。
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需佩戴安全帽等基础防护。
(二)管理流程与职责
1. 采购与验收
采购部门需从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附合格证。
验收时需由安全技术部门核查特种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和性能。
2. 发放与使用
发放标准:按岗位风险等级制定(示例):
电焊工:防砸鞋、焊接护目镜、电焊手套(每月2双)。
司炉工:防尘口罩(每月1个)、线手套(每月2双)。
管理人员:安全帽(每2年1顶)、工作服(每3年1套)。
使用要求:员工需正确佩戴,禁止私自改造或转借;上岗前需接受培训,未正确使用者不得作业。
3. 维护与报废
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需定期更换滤芯。
失效或损坏的用品需集中回收,避免二次流入使用环节。
(三)违规处理与罚则
1. 企业责任

未配备或配备不合格用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无安全标志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2. 员工责任
未正确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遗失/损坏的,需按折旧价赔偿。
三、特殊场景管理
1. 外来人员
进入生产区域需佩戴基础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由接待部门负责借用与监督。
2. 应急处理
事故救援时,优先使用专用防护装备(如氧气呼吸器、防化服),并定期演练操作流程。
四、制度优化建议
1.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如新工艺引入)更新防护用品配置标准。
2. 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台账,实现发放记录、有效期提醒等功能。
3. 员工参与:通过工会监督和匿名举报渠道,保障员工权益。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现行法规及行业实践,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细则。如需完整制度模板,可参考国家安监总局文件或专业法律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