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其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综合了国家规范及地方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客观性与真实性
病历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虚构或篡改诊疗信息,需如实反映患者病情及医疗过程。
2. 书写规范
3. 修改规则
错字需双线划改并签名,禁止刮、粘、涂改;上级医师负责审查下级医师病历,修改时需注明日期及签名。
4. 时效性
抢救记录需在6小时内补记,病程记录需按病情轻重及时完成(危重患者每日至少2次,稳定患者至少3日一次)。
二、门(急)诊病历
1. 内容要求
2. 格式规范
首页需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药物过敏史等),病历由接诊医师及时完成。
三、住院病历
1. 入院记录
2. 病程记录
3. 手术相关记录
四、知情同意与签字制度
1. 患者签字
特殊检查、手术等需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抢救时若无法签字,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代签。
2. 保护性医疗
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时,需近亲属签字并记录。
五、电子病历与打印管理
1. 电子病历要求
需真实、完整、可追溯,定期备份;打印病历需统一格式,修改权限受限,签名后不可更改。
2. 归档与保存
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门急诊病历至少15年;归档需按顺序整理,确保可查。
六、法律责任与质量控制
1. 证据效力
病历是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潦草书写或缺失签名可能导致举证失败。
2. 质控机制
科室需定期检查病历质量,主治医师负责审核,疑难病例需组织讨论并记录。
病历书写制度通过规范内容、流程及责任划分,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法律合规性。医疗机构需结合国家规范(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地方细则(如《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持续优化管理流程,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