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室管理制度
1. 档案保管制度
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与销毁的全流程管理,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档案按分类编号存放,库房需配备防盗门窗、防光窗帘、温湿度监控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状态。
落实“八防”要求: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霉、防高温、防光。
2. 档案保密制度

涉密档案须经审批后方可查阅,严禁私自带出或复制。
定期开展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销毁涉密材料需登记并专人监销。
3. 档案利用制度
借阅档案需登记证件信息,外借须经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时,按需收费并遵守国家涉外档案利用规定。
4. 档案鉴定与处置

成立鉴定组定期评估档案价值,确定存毁或延长保管期限,销毁档案需登记并三人监销。
5. 安全与消防管理
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实行24小时监控和巡查制度,下班前关闭电源、锁闭门窗。
二、档案室工作制度
1. 岗位职责
档案人员需履行宣传法规、维护档案安全、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基层档案工作等职责。
涉密岗位人员调离时需严格交接手续。
2. 归档与移交
各部门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材料,确保归档范围、期限符合国家规定。
国有企业档案需按业务关系向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报备年度工作情况。
3. 信息化建设
推进电子文件归档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确保电子档案长期可读性。
档案管理系统需符合国家标准,支持网络化服务与数据安全。
4. 环境与设施管理
档案库房需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温湿度控制在14-24℃、45%-60%。
配备专用档案装具(如密集架)、消毒设备及数字化技术设备。
5. 培训与监督
定期开展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档案主管部门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需配合监督检查。
三、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及法律责任。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细化企业档案管理职责、设施标准及信息化要求。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规定库房选址、消防设施等技术标准。
以上制度需结合企业实际调整,并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如需完整规范,可参考《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及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