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其核心含义是一个岗位需同时承担业务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两个责任

1. 岗位业务职责
指领导干部或员工在本职岗位上的业务工作职责,即完成分管领域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任务。例如,企业经理需制定发展战略、管理日常运营等。
2. 安全生产职责

指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包括落实安全制度、排查隐患、防范事故等。例如,分管领导需监督安全措施执行、组织应急演练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制度
为落实“一岗双责”,需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责任划分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例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按业务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安全责任。
2. 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与业务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过程监督:通过定期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评估履职情况。
结果应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不达标者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责任。
3. 奖惩机制
对履职到位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如奖金、晋升);
对失职行为实施追责(如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重大事故需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三、制度实施要点
全员覆盖: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均需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动态调整:根据岗位变动或业务调整及时更新责任内容,确保适应性。
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全员责任意识。
四、典型应用场景
层面:如北京市规定,各级领导需在分管业务中同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企业层面:如交通、建筑等行业的企业需明确经理、安全科长等岗位的双重职责。
综上,“一岗双责”通过业务与安全的双重责任绑定,强化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是预防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