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

admin22025-05-06 11:35:04

一、国家层面规定(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1. 印章规格与样式

  • 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行政机关)或五角星(企业/社会团体),直径根据级别不同为4.2-6厘米不等。
  • 企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五角星,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 2. 制发与刻制

  • 国家级印章(如国务院、省级)由国务院制发;企业印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
  • 刻制需提交申请,经审批后备案,严禁私自刻制。
  • 3. 使用与管理

  • 严格审批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用印。
  • 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可并刊汉字和民族文字,简化字采用宋体。
  • 4. 作废与销毁

  • 机构撤销或更名后,旧章应上交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

    (一)印章分类与适用范围

    1. 公章:用于合同、公函等法律文件。

    2. 合同专用章:专项用于采购、销售合同。

    3. 财务专用章:用于发票、银行票据等财务活动。

    4. 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文件。

    (二)刻制与启用流程

    1. 申请:需求部门提交刻章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门统一刻制。

    2. 备案:刻制后需留存印模,发布启用通知并登记台账。

    (三)保管与使用规范

    1. 保管责任

  • 采用“分散保管”原则,专人负责,签署《印章管理授权责任书》。
  • 存放于保险柜或带锁文件柜,离职需办理移交手续。
  • 2. 使用审批

  • 需填写《用印申请单》,逐级审批(如重大合同需董事长批准)。
  • 用印登记需记录时间、用途、份数、经手人等信息。
  • 3. 特殊情形

  • 外带用印:需审批并由保管人陪同,或签署《临时授权责任书》。
  • 空白文件用印:需编号并说明用途,经总经理批准后跟踪使用。
  • (四)作废与销毁

    1. 印章遗失/被盗需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2. 作废印章上交行政部门,销毁需两人监销并留存记录。

    三、违规处理与责任

  • 伪造印章: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 违规用印:造成损失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 四、参考依据

    1.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2. 企业内部制度(如《印章管理办法》《公章使用操作规范》)。

    如需具体文件模板或操作细则,可参考来源网页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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