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敬老院和养老院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的综合梳理,结合国家法规、地方政策及行业实践,涵盖行政管理、服务规范、安全制度等方面:
一、行政管理与备案制度
1. 备案与变更管理
养老机构需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备案申请书、登记证书及服务承诺书等材料。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床位数量等事项时,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跨区域变更需重新备案。
敬老院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或民政部门主办,需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
2. 人员配置与培训
护理员按失能等级配备(如完全失能按1:3,轻度失能按1:15),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
院长需统筹管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政策法规及业务技能,提升服务质量。
二、服务规范与入住管理
1. 入住评估与协议签订
所有入住老人需进行身心状况评估,确定护理等级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敬老院优先接收特困人员、低保失能老人等群体,实行轮候制。
服务协议内容包括生活照料等级、收费标准、紧急联系人信息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2. 日常服务标准
提供生活照料(饮食、清洁)、医疗护理(健康档案、疾病预防)、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文娱活动)等。
饮食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尊重民族风俗;居住环境需定期消毒,配备适老化设施。
三、安全与应急管理
1. 消防安全与设施维护
严格执行建筑、消防、食品等强制性标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特种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
禁止在老人宿舍使用明火或私拉电线,易燃物品需专人管理。
2. 食品安全与卫生

食堂需执行生熟分离、餐具消毒制度,禁止采购变质食品,工作人员定期体检。
院内卫生分区包干,每日清洁消毒,老人个人卫生需做到“五勤”(勤洗手、剪指甲等)。
四、健康与医疗管理
1. 医疗照护与转诊
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突发疾病时及时转诊并通知家属。鼓励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或自设医务室,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对传染病或精神障碍老人,按法规隔离或转介专业机构。
2. 心理健康支持
提供情绪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组织文娱活动并确保安全防护措施。
五、财务与物资管理
1. 资金使用与公示
敬老院财务需专款专用,收支日清月结并公示;拨款、社会捐赠等均需入账,严禁挪用。
特困人员供养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按协议支付。
2. 物资保管与采购
公共物品登记造册,损坏需报批;采购食品需验收并留存凭证。
六、制度完善与监督
1. 标准化建设

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2025年前出台100项养老家政标准,强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服务评价机制。
鼓励制定高于国标的团体或企业标准,推广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等新模式。
2. 监督与反馈
民政部门定期检查,通过政务平台公开备案流程及监督渠道。家属可通过民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监督。
敬老院和养老院的管理制度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为核心,结合地方政策(如长沙市办法)及行业实践,重点保障安全、服务质量与老年人权益。具体执行中需注意区域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民政部门的最新指引调整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