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技术资料管理涉及企业或机构的核心技术信息保护与高效利用,主要依据包括保密性、完整性、效用性等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 管理原则
完整性:要求技术资料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安全性:通过物理防护(如保密柜)和网络防护(如数据加密)防止泄露或损坏,定期备份并存放于安全地点。
效用性:资料需便于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使用前需审批并遵守保密规定。
2. 分类管理
按专业领域:分为设计、生产、维修等类别。
按密级: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设置权限控制。
按变动性:分为固定资料(如技术标准)和变动资料(需实时更新)。
3. 全生命周期管理
获取与归档:由技术部门统一收集、整理,电子化归档并建立目录索引。
使用与授权:需经审批程序,授权记录需可追溯,电子资料禁止未经许可的拷贝或传播。
更新与销毁:定期更新确保时效性,过期或失效资料需通过专用设备销毁,防止数据恢复。
4. 责任与监督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从严处理,涉及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程序。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运行及职责,确保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 职责范围
标准制定:提出标准体系框架、起草及审查国家标准、组织标准复审及外文版翻译。
国际交流:跟踪国际标准动态,开展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
实施与评估:宣贯标准、培训起草人员,评估标准实施情况。
2. 组织架构
委员构成:委员需具有广泛代表性,来自生产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且单一利益方不超过总数1/2。
任职条件:
委员:中级以上职称,熟悉专业领域并具备标准化知识。
主任/副主任委员:高级职称,在本领域有影响力,能兼顾各方利益。
秘书处:由法人单位承担,需具备3年以上标准化经验,提供专职人员及经费支持。
3. 运行机制
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审议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分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需在主委员会框架内,委员不少于15人。
监督考核: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组织第三方评估。
4. 特殊规定
跨领域协调:关联领域技术委员会需互派联络员,协调技术问题。
观察员与顾问:可列席会议并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
三、两者关联
在标准化工作中,技术委员会需严格遵循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确保标准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草案、审查记录)安全归档,并控制访问权限。例如:
标准草案的起草和修订需通过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统一管理。
标准实施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需定期更新并加密存储。
以上内容综合了多部门的管理要求,具体实施细节可参考相关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