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纪律制度”和“机关干部上班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综合多个文件及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勤与作息纪律
1. 严格上下班制度
工作人员需按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中途离岗需提前请假报批。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月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考勤管理采取层级责任制,例如科长考核科员,分管领导考核科室负责人,确保出勤率。
2. 请假与外出报备
请假需逐级审批: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需主要领导审批。
因公外出需向分管领导报备,保持通讯畅通,未报备者视为旷工。
二、办公秩序规范
1. 禁止与工作无关行为
工作时间严禁使用微信、QQ等处理私人事务,禁止炒股、追剧、网购、玩游戏等。
不得在办公室内串岗闲聊、吸烟、喧哗,或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2. 着装与仪容要求
机关干部需按规范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不得混穿便服。
三、会议与通讯纪律
1.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需提前到场,严禁缺席、迟到、早退,手机需静音或关闭。会议期间禁止接打电话、交头接耳。
涉密会议内容不得外泄,会议材料需妥善保管。
2. 通讯纪律
领导干部需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变更号码需及时报备。故意拒接电话或关机3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廉洁与服务规范
1. 廉洁自律要求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礼金,禁止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外出执行公务需遵循“简从、高效”原则,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
2. 服务规范
推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诉求需耐心解答,限时办结业务,不得推诿拖延。
五、监督与追责机制
1. 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抽查考勤、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纪律处分,严重者追究领导责任。
2. 责任追究
对因违反纪律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追责,涉及渎职或腐败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特殊纪律要求
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涉密文件不得随意复制或销毁。
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如资金、人事、舆情)需及时逐级汇报,不得瞒报或选择性上报。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以考勤管理、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监督问责为核心,旨在提升行政效能,维护形象。公务员及机关干部需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考各地发布的实施细则(如网页1、2、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