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规范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机制,涉及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变更、归档等环节。以下是基于多省市及国家层面的制度文件综合提炼的核心要点:
一、总则与基本原则
1. 立法目的
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及公共资源有效利用,维护公共利益。
依据《民法典》《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2. 适用范围
涵盖机关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各类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国有资产投资、租赁、承包合同;
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行政委托、特许经营合同;
采购、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协议等。
临时机构、内设机构不得作为合同主体。
3. 管理原则
权责明确:承办部门负责全流程管理,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
程序规范:严格履行起草、审批、签署、备案程序。
内容合法:禁止超越职权、违法担保、境外管辖等条款。
风险防控:全流程识别、评估及应对合同风险。
二、职责分工
1. 承办部门职责
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争议解决及档案管理;
开展可行性论证、对方资质审查、保密协议签订等。
2. 法制机构职责
合法性审查(主体资格、条款合法性、争议解决机制等);
制定示范文本,监督合同履行。
3. 其他部门协作
财务部门审核资金安排,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意见,档案部门负责归档。
三、合同订立与审批流程
1. 合同起草
优先使用示范文本,需明确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需征求意见。
2. 合法性审查
审查内容:主体适格、条款合法性、风险防范(如保密条款)。
审查时限: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
3. 审批权限

一般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由部门审批,5万元以上需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合同(如PPP项目、战略合作):需经集体决策(如常务会议)并报上级审批。
4. 签署与用印
重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般合同可授权分管领导签署。
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四、合同履行与变更
1. 履行监督
承办部门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处理争议并及时报告。
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
2. 变更与解除
需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程序批准,涉及重大条款变更的需重新审查。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需解除的,应依法协商并备案。
五、档案管理与风险防控
1. 归档要求
合同原件、审批单、补充协议等需完整归档,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电子合同同步录入信息化系统,确保可追溯。
2.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重点审查对方履约能力、政策变动、市场风险等。
风险应对:通过保险、担保、分期付款等方式分散风险。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1. 内部监督
定期抽查合同履行情况,审计部门介入资金使用审计。
建立考核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部门绩效。
2. 责任追究
违规签订或履行合同导致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
涉外合同争议原则上选择国内管辖机构。
附则
制度解释权归单位法制部门,定期修订以适应法规变化。
鼓励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效率,确保信息安全。
参考依据:
《深圳市合同管理规定》
《呼图壁县合同管理办法》
《广州市合同管理规定》
《财政部PPP合同管理通知》
行政事业单位审批流程
如需具体操作细则或地区差异,可进一步查阅相关规章及单位内部文件。